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帮信”犯罪也成为司法机关打击重点。11月8日,由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铁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202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韩某某等多人在其所租赁的门市房以及自己家中,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做引流推广,通过冒充各类网络贷款公司客服人员名义,利用特定话术为电信诈骗团伙进行“引流”。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引流推广”服务,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案释法:引流推广是电信诈骗的源头。诈骗团伙通常会先在网上招募人员,利用他们急于求职的心理,帮助实施引流诈骗活动。据了解,一些大专院校的学生或暂无工作的青年,开始都是在网上找兼职,慢慢便成了引流人员。他们从上线处接收一批电话号码、“台词剧本”及微信群二维码,“引流”团伙伪装成各类“服务人员”,逐一联系到客户,他们被引诱着添加了网络平台好友,受害人往往就是从这一步开始和犯罪团伙打上了交道。然后一个又一个的诈骗圈套就滚滚而来了!可以说,“引流”团伙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多发,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非法引流”等网络黑灰产业更趋精准化、场景化、产业化,犯罪手段隐蔽,迷惑性强,打击、治理难度大。生活中,遇到邀请进群、动动手指就可免费领取礼品获得报酬等情况,请务必高度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擦亮双眼,因为你很有可能已经掉入诈骗分子给你设好的陷阱当中。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请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拉拉群,这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将面对法律的严惩!全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从每个人做起,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要牢记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下一步,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辨别、抵制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检察官办案】帮网络诈骗团伙“吸粉”“引流”_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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